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乃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 作出,目的是向客户阐明收集个人资料的原因、用途和查询个人资料记录的途径。
1. 客户在要求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产品时,须要不时向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料。
2. 若客户未能向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有关资料,可能会导致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上文第1 款所述的服务及产品。
3. 在客户与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亦会收集客户的资料。
4. 客户的资料可能会(无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用于下列用途:
(i) 为客户提供服务之日常运作;(ii) 为客户设计上文第1 款所述的服务及产品;(iii) 宣传上文第1 款所述的服务及产品及通知阁下有关该服务及产品的优惠(有关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及提供
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锁用途的详情载于下文第6款);(iv) 出版名录(除非阁下已选择不被刊登);(v) 信贷查核;(vi) 债务处理;(vii) 市场调查; (viii) 防止或侦查罪案;(ix) 根据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须遵守的法律及/或监管要求或法庭命令作出披露;(x) 遵守任何适用的业界成规; 及(xi) 其他双方同意的用途。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可能会不时将客户的个人资料转至香港以外的地方作任何上述之用途。
5. 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会把客户的相关资料保密,但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可能会把该等资料提供给以下人士(无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
(i) 任何供应商、代理商、承办商或向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与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运作有关的行政、电讯、电脑、金融投资、顾问服务、市场调查或其他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
(ii) 任何对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已承诺把该等资料保密的任何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成员;(iii) 任何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的实在或建议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对客户权利的受让人;(iv) 任何为客户的责任提供或建议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士;及(v) 在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必须符合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法律、法庭指令或监管条例或规则的要求下:任何交易所、实体、代理人、监管或政府机构。通常在此情况下,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须要遵守保密责任而将不能通知客户或在征求客户的同意后才向上述人士披露有关资料。
6. 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可能会把客户的个人资料作于直接促销,并会就此获得客户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i) 客户的个人资料,例如: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预计注册日期、电话号码、电邮地址、通信地址、手机通讯程式帐户等,均可能被使用于直接促销;(ii) 以下类别的服务、产品及推广标的可用作促销:
(1) 奖赏、年资奖励或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2) 由任何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成员的商业伙伴所提供的服务及产品(该等商业伙伴为提供任何上文第6(ii)(1)款所述的服务及产品的供应商);及(3)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目的而作出之捐款及捐赠;(iii) 上述服务、产品及推广标的可由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及/或任何下述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赠而言)征求:(1) 任何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之成员;(2) 第三方提供任何上文第6(ii)(1)款所述的服务及产品的供应商;(3) 第三方奖赏、年资奖励、联营或优惠计划供应商;
(4) 任何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成员的商业伙伴(该等商业伙伴为提供任何上文第6(ii)(1)款所述的服务及产品的供应商);及(5)慈善或非牟利组织;
(iv) 在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下,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亦可能会把上文第6(i)款所述的个人资料提供予上文第6(iii )款所述的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其直接促销上文第6(ii)款所述的服务及产品时使用。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可能会为得益而向该等人士提供个人资料,以供该等人士用于直接促销。如客户希望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客户可以书面方式通知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资料保护专员,其邮寄地址及传真号码载于下文第10 款。
此后,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停止使用及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费用全免,并须通知获得该资料的任何人,停止在直接促销中使用该资料。
7. 在若干情况下客户可能透过电子途径(例如互联网或话音录音系统)向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尽管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已竭尽所能以确保其系统的保安及可靠性,基于电讯传送可能出现多种不可预计的情况,电子通讯的可靠性可能受到影响。有见及此,客户在利用电子媒介传送个人资料时应倍加留意。
8. 在符合私隐条例之条款情况下,任何个人有权:
(i) 查核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持有客户的资料及查阅有关的资料;(ii) 要求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更正与该人士有关而不准确的资料;(iii)查悉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对处理资料的政策与实务及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9. 根据私隐条例的规定,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10. 如欲要求停止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或查询或更正资料或查询有关政策、惯例及资料的种类,请向以下人士提出:
资料保护专员
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北角电气道228号12楼 电话:(852) 2591 9823 传真:(852) 2573 3311 电邮:hkexhi@hka.com.hk
11. 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可对本声明不时作出修改、修订或补充。最新版本的声明可于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之网站取览或以书面方式向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索取。
12. 在本声明内,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共同及个别称为「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而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连同彼等各别的控投公司、附属公司、相联公司及关联公司共同及个别称为「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述及的「客户」是包括预期的及现有的客户、香港亚洲展览(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其相关展览会、社交媒体帐号的访客、《Foodie Buddy Club》、《iWedding Club新婚会》、 《iBeauty Club 扮靓会》的会员及参与推广活动、比赛或游戏的人士。